當前,環評種類為建設項目環評、區域規劃環評、發展戰略環評和政策環評。環評“三審”分別為,一審項目選置,看符不符合功能區要求;二審項目性質,看符合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方向;三審項目環境影響,看是否能對當地環境乃至周邊事物產生不利影響。根據主體功能區定位,首先要求開展區域規劃和產業發展戰略環評,尤其是重點開發區的規劃環評。沒有開展區域規劃環評的,可對該區內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不予受理。
禁止開發區不準建設開發項目。禁止開發區包括幾種情況:有國內法規的,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有國際公約的,包括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有部門規章的包括國家森林公園和國家地質公園。有法規的要依法嚴格管理。無法規的按照禁止開發區的要求辦理。一些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交通、通訊、電網)經過環評合格,可在試驗區穿過。其他項目不準建設。
限制開發區包括兩大類。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內,要根據生態服務功能,嚴格限制開發強度。從建設項目環評上考慮,一是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凡是對主體功能有較大影響的開發項目,不予通過環評;二是符合該區發展方向的項目,也要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按功能區要求達標排放。在農產品主產區,從保護基本農田數量的角度,是不允許建設工業化和城市化項目的。限制開發區內,一般僅限于建設旅游、傳統農業和畜牧業開發項目。
優化開發區建設項目環評,關鍵是看項目的科技含量和產業類型,應以第三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為主,因為是人口稠密區,應嚴格按城市各功能區的環境質量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以此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助推器,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在該區把恢復生態和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硬約束目標。
對于重點開發區建設項目的環評,要依據項目的排放情況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評價,提出防止污染和避免造成生態破壞的對策措施。對該區環評的硬要求,一是污染物排放必須按功能區達標,二是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滿足國家對該區的總量分配指標要求。
同時,把好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關。首先,看在環評階段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是不是同時設計了、同時建設了、同時運行了;其次,通過環境監測分析、檢查環保設施的運行效果是不是達到預期的目標,還要檢查環保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等。
生態保護措施要求
從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分的4類功能區來看,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以保護生態屏障功能為主,如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另一類是以開發利用為主,但開發要講究方式,要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遵循自然規律為準則,進行優化開發,科學開發,如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通過采取不同生態保護與建設措施,可加快促進國家主體功能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