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艷麗,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行動中國項目主任
楊富強,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
(12月3日)我們參加了澳大利亞的邊會。澳大利亞政府最近制定的2020年清潔能源計劃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在京都議定書的附件1國家名單上,澳大利亞以“A”字打頭排在前列。在第一承諾期,其它附件1國家都要有CO2減排計劃,2012年要比1990年排放水平減少某個百分比。但澳大利亞卻允許增加8%。澳大利亞近年的CO2排放占全世界總量的1.5%,位于全世界前20位排量總量最多的國家之列。2010年澳大利亞人均CO2排放量在世界排名第一,比中國人均CO2高出幾倍。澳大利亞在2008年國會批準京都議定書,是最后加入京都議定書的附件1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問題上,澳大利亞先期左右搖擺,后來提出帶有條件的承認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澳大利亞政府在哥本哈根會議紀要上承諾,2020年的碳排放在2000年的基礎上減少5%,減排目標低。另一方面,澳大利亞國土面積廣大,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占據國土的大部分。移民人口增長迅速,全國總人口逐步上升。澳大利亞礦產資源豐富,是礦產品輸出的主要國家。經濟結構重化工為主,經濟結構高碳化,出口依賴比例高。這些種種特點,研究澳大利亞的能源和氣候變化政策和規劃很具吸引力。
澳大利亞科學研究表明,氣候變化對澳大利亞有著顯著影響。從2001到2010年期間是澳大利亞有記錄以來最溫暖的十年。自1940年以后,每一個十年都比前十年溫暖。澳大利亞面臨著環境和經濟成本的上升。更多的極端氣候變化,例如干旱、熱浪和叢火發生的概率越來越大。氣候變化影響經濟、生產部門、社區和家庭,尤其是脆弱的農業部門更是首當其害。
2011年11月8日,澳大利亞議會通過碳價法。該法能改變碳價機制、增加就業競爭和促進經濟增長。家庭計劃將受到減少稅收和增加收入的政策支持。就業增長和經濟發展得益于應對氣候變化。除了幫助國際NGO和群眾教育外,以碳價為導向的政策主要包括下面4個內容:碳價格;提高可再生能源創新和投資;提高能效;提高土地管理和水資源利用。
澳大利亞從2012年7月1日將正式啟動總量控制交易市場,由此向市場釋放出碳價信號,促使澳大利亞的經濟轉型,減少污染物排放(碳也視作污染物之一)和刺激清潔能源的投資。在此碳價機制中,碳價不是向居民征收的稅種,而大約500家大污染戶將付排污費。企業和商界通過國家綠色建筑和能源報告機制公布自己的碳排放,這是污染收費的根據。每年年底,污染大戶要向清潔能源監管局上報碳排放數量或付費。
碳價格機制由兩階段方案組成。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為固定價格階段。碳價固定三年,碳價起始價為每噸$23,每年按實價遞增2.5%。第二階段為排放交易機制。2015年7月1日起,碳價由交易市場決定浮動碳價。參與碳交易市場的用戶,包括固定排放源、交通、工業生產、廢棄物(不允許丟棄)和不明排放源。垃圾填埋的直接排放控制在每年25,000噸等效CO2,多余排放必須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