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質監局了解到,由廣州市燃氣行業協會負責起草、廣州市質監局發布的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將于5月10日開始實施,該標準明確規定了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禁用二甲醚。
據介紹,目前國家只有作為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原料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液化石油氣》,沒有“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標準”。此次廣州市出臺的此標準是在《液化石油氣》等標準和規范的基礎上,結合廣州市城鎮燃氣的實際情況和管道液化石油氣運行經驗制定的,適用于廣州市各生產經營供應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企業。
廣州市質監局有關人士介紹到,建設部行業標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不允許二甲醚摻混到液化石油氣中,因為二甲醚對用于液化石油氣的容器、閥門、調壓器等的橡膠密封件和膜片有腐蝕作用。為此,質檢總局規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中充裝摻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為確保安全,《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規定,管道液化石油氣(氣態)中二甲醚含量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