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爾德 北京報道
近日,中紀委監察部就環保責任追究制度啟動調研。
“調研的背景是,為了落實習近平總書記5月24日關于生態文明的講話。”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透露,這意味著國家正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
5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牢固樹立生態紅線的觀念,“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究”。
前述知情人士介紹稱,習近平講話中提到的環保責任追究制度,是一個總體性的要求,在操作層面需要進一步明晰,才能詳細落實,此次調研的范圍主要是環保部及其他涉及環境保護職能的相關部委。
調研涉及到的議題也比較豐富。首先涉及一些宏觀背景,具體包括:生態文明面臨的形勢,主要有哪些問題,原因何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有哪些不足;責任追究的現狀難點和原因等方面。
其次是一些中觀和微觀的問題。前者包括,生態紅線如何劃分,怎么追究責任。后者包括如下問題:環境責任追究制度的對象范圍是什么,最主要對象是哪些群體;“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包括哪些具體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判斷標準是什么;“終身追究”包括哪些情形;責任追究的程序怎么設計等方面。
“環保責任追究制度的重點應該是針對政府,而不是企事業單位。相對而言,現行《環保法》以及各類環保單行法對企事業單位的環保責任已經做了完備的規定。政府的環保責任空白很多,急待填充。”一位地方環保廳官員分析說。
該官員進一步指出,對政府官員的環保責任追究制度要落到實處,而不能淪為形式。“以前也有過表面的問責,但問責之后要么是異地為官,要么是過段時間再復出。這種現象亟待改變,否則環保責任追究就是一句空話。”
“環保責任追究還要突出終身制。現狀是,官員在任期間發生重大環境事故,追責相對容易;而一旦升職、離職或退休,責任追究往往不了了之。根據新的要求,無論升職、離職或者退休,如果出現決策失誤導致嚴重后果的,都應一查到底,從嚴處理。”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指出。
實際上,建立環保責任終身追究制并非易事,這涉及到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的改變。在目前官員政績評價體系中,環保事項指標所占權重不大,主要還是看其在職期間的GDP指標,而GDP的背后則可能隱藏著高污染工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