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報道說,馳名中外的風景名勝區桂林市已建的水電站達550座,在建待建的還有100多座。報道說,上馬小水電項目的目的很清楚:增加財政收入。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此舉將對桂林山水中的水產生負面影響,但奇怪的是,這些小水電站項目并沒有進行水資源論證,也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價。
要旅游,還是要水電?這是一個問題。打個不太雅的比方:“桂林山水”因其自然資源的富饒性與稀缺性使其越來越像市場擠壓下的一塊“肥肉”,不斷被經濟利益“尋租”、不斷與短期利益博弈?!氨榈亻_花”的小水電如果繼續在桂林水域幾何級遞增,遲早有一天要讓小學課本里的《桂林山水甲天下》“臉紅”。
桂林“小水電”是如何“甲山水”的?
一是環境資源部門的集體失語。“許多小水電站項目并沒有進行水資源論證”,卻在“為創造良好投資環境”的理念下,“大幅度簡化小水電審批程序”。水資源、環保、旅游等在“小水電問題”上有發言權的部門偏偏“很難插上話”。
顯然,是gdp增長率或政府財政收入的強勢“強奸”了桂林山水的文化、自然價值以及由此帶來的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價值。
這表面是程序不當的問題,但實質卻是部門間權責失衡的問題。環境資源部門的集體失語,在于負責保護環境、水資源的政府部門的權力未被事實地強化,其在決策程序中的地位依然處于“紙上談兵”階段。
二是決策的程序被短期效益“速食”了。一項公共決策可能在什么范圍內造成影響,就應該在什么范圍內公示百姓,并取得其同意。往小處說,桂林市民的知情權在密集的小水電里可能被稀釋了,往大處說,從文化精神角度而言,桂林山水屬于全國人民,任何對其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決議都該進行起碼的公示和嚴密論證。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爭奪戰里,“世界遺產”不幸難敵“財政價值”。我們仍記得2004年桂(林)梧(州)高速因節省1.05億元而破壞具有世界意義的峰林地貌的完整性,“小水電”只是一次次漫不經心的翻版罷了。在政府部門拍板的“小水電”決議中,“長遠利益”被“眼前利益”一筆勾銷。
唐代韓愈詩云:“水作青羅帶,山如碧玉簪”,十分形象地概括了桂林山水的特色。那些星羅密布的小水電,但愿只是給桂林山水開了一個不太好笑的玩笑。
《華南新聞》?(2006年02月13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