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日電(記者馮曉芳)信息產業部將于近日頒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多的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問題很快就有了具體規定和管理規范。
記者了解到,這一管理辦法涉及產品包括:電子雷達、電子通信、廣播電視、計算機、家用電子、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電子材料等產品。
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包括直接為出口而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行為,以及銷售注明了原始生產者的電子信息產品行為。
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應在生產工藝、材料上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環保的材料、技術和工藝;應在產品上注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包裝物應采用無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裝物材料名稱;限制和禁止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采用目錄管理形式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