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8月9日訊 記者 郄建榮 環境公益律師夏軍近日致信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向他提出,通過建立法律意見書制度來防范由環評審批所引發的社會不穩定風險的建議。8月9日,夏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改已經啟動,就條例的修改,他提出,要落實公眾參與,引入律師外部監督機制。
2002年,環評法頒布,至今已經十年。夏軍認為,當前的環境信息公開和環評公眾參與,面臨著理念、資源、體制、機制的多重障礙,總體上還不能適應人民群眾對于建設法治政府的熱切期望,不能滿足程序正義和環境正義的嚴格要求,也因此,導致環評的公信力遭受嚴峻挑戰,“某種意義上已陷入合法性危機”。
“事實上,環評審批公眾關注度高、敏感性強、利益關系復雜。”夏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環評相關合法性評估以及法律風險防控,是工程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干部不能勝任的。他表示,如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環境監管,以技術審查來代替法律審查,由技術服務和工程評估機構包攬環評事務,那不僅無法保障環評報告、環評評審的質量,而且還會影響環評審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將嚴重削弱環評的客觀性、公正性,大大降低環境決策的公眾接受度。
“環評和環保問題,最讓人擔心和糾結的,不是工程和技術,而是程序和誠信。是無視民意,是麻木不仁。”他認為,如果項目合法性和程序正當性可以疏忽;如果民意表達和反饋對話機制長期不到位;如果信息不對稱、征求公眾意見當擺設、決策暗箱化泛濫開來;如果公眾、企業、政府之間無法順暢溝通,就很難避免環境群體事件的發生。
夏軍向周生賢部長建議,環保部應進一步強化環境治理中依法行政和風險防范的意識,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重視律師在環評公眾參與和相關合法性審查中的作用,“將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作為涉及公眾利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必備附件,將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評價。” 夏軍認為,律師可以針對公眾參與合法性、選址選線合法性、建設項目規劃相符性、企業環境守法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出專業化的法律認證,提出環境行政許可的參考意見。
夏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今年的立法計劃,環保部也在今年4月啟動該條例的修改。“我在參加環保部4月的條例修改座談會時,曾提出要加強環評公眾參與,引入律師外部監督機制的建議。”夏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