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吳慧泉) 普通公辦高中建設要堅持政府投入為主,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學校。因學校建設需向銀行所貸款項,要納入當地政府城鎮建設和社會事業投資計劃,由政府負責還貸,堅決禁止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
昨日,省教育廳在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建設興辦節約型學校的通知》時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合理調整普通高中的布局,對布局過于分散、規模過小、班額不足的學校,可以采用多校合并、聯合辦學、暫停招生、撤銷等多種形式進行調整,使普通高中的規模一般不少于18個班。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按照普通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科學規劃,避免隨意擴大校園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積,避免興建豪華校門、大面積人工湖、校園廣場與景觀帶,嚴格控制建筑容積率與綠化率。
在校舍建筑單體設計中,要盡可能不使用電梯,或建造高層標志性建筑,不得追求高標準裝飾,避免使用大面積玻璃幕墻、昂貴地板、不銹鋼材料,推行節約用電、用水等環保節能設備;要避免重建設、輕維修、不合理使用校舍等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本地的主要財力和師資,集中投向一兩所學校,人為拉大校際間的差距,產生一批新的薄弱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