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余文龍)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煙塵)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廢水超標排放、擅自轉移危險廢物、擅自拆除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成都市環保局官網公布了一批行政處罰公告,12家公司因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被處以行政罰款,罰款總計99.7451萬元。
其中最大一筆罰單開給了成都華陽中科成污水凈化有限公司,該公司因廢水超標排放,被罰款34.7651萬元。其余還有嘉里糧油(四川)有限公司,成都菊樂制藥有限公司,成都市銀豐銅業有限公司,成都天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成都九鼎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力思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歐文制漆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成華區保和天鵝電鍍廠,成都市新津敏林實業有限公司等。這些處罰決定時間均在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