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煤老板送的價值68萬元的高爾夫球卡,以便宜近兩百萬元的價格買走煤老板的“二手房”……身為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的張寶山,因收受煤老板近300萬元賄賂,2011年7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記者注意到,張寶山一審獲刑的日期,是2011年7月13日。據律師稱,一審判決后張寶山并未上訴,該判決早已生效。
案發前,張寶山有兩個身份: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煤集團于2006年8月22日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制公司,同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08年2月回歸A股。
然而作為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中煤能源,張寶山受賄案宣判雖已過去了近8個月,卻至今未披露張寶山的犯罪及判刑事實,而僅僅是在張寶山當初被雙規后發布了“張寶山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公告。
證監會工作人員稱,根據《證券法》,對高管犯罪不予及時披露的,上市公司將受到最高60萬元的處罰。
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