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蕾)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本市定于1月10日開始對機動車輛有序發放國家統一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據悉,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汽車,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過程中一并向車主發放 《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已在本市注冊的在用車,須在本市47個車輛安檢機構領取環保標志,委托外省市車輛管理所進行定期檢驗并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本市注冊登記車輛,也須回本市機動車安檢機構領取環保標志。本市也不再為外省市號牌車輛發放環保標志。
為方便車主申領,本市實行“一門式”服務,車主在對車輛進行定期檢驗時同步開展安全和尾氣檢驗,確保車主在申領安檢標志的同時可以方便地申領環保標志。據悉,本輪發放全國版黃綠標,預計將用兩年時間全部到位,在此期間從2006年起已申領過本市發放的上海版環保標志的機動車,即使換發成全國版黃標后,仍可以按原允許行駛的范圍繼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