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為確保每一件環境糾紛案件都得到公正高效處理,每一起破壞環境的犯罪行為都依法得到懲處,6日,我市在市一中院轄區內的渝北區法院、市二中院轄區內的萬州區法院試點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
據悉,環境保護審判庭成立后,將“三審合一”———集中審理與環境污染有關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原告可以申請緩交訴訟費。原告敗訴的,免交訴訟費。試點工作將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一大亮點是突出環境公益訴訟。據介紹,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為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環境保護社會組織以及市內經依法登記設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原告可以申請緩交訴訟費。原告敗訴的,免交訴訟費;被告敗訴的,由被告負擔訴訟費。原告因環境公益訴訟而產生的差旅費、鑒定費、律師費等實際費用,由敗訴的被告承擔。
重慶晚報記者 陳國棟 實習生 舒蕓蕓
能審哪些案子
●刑事案件,包括投放危險物質案;危險物質肇事案;污染環境案;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非法狩獵案;非法占用農用地案;非法采礦案;破壞性采礦案;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盜伐林木案;濫伐林木案;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等。
●民事案件,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電子廢物、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案。
●行政案件,因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電子廢物、固體廢物等污染、破壞環境發生行政爭議而引起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審查案件。
●環境公益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