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3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實施了32年的環境法終于啟動修改了。環保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環保法的修改已經列入今年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受全國人大環資委的委托,環保部已經開始起草修改稿;此次環保法的修改將圍繞8個重點來進行,而強化政府環境責任的落實是法律修改排在第一位的重點。
1979年,我國開始試行環保法,1989年經修改后,這部法律正式施行。此后20多年的時間里,這部法律再沒有修改過。“從1995年至今,大概有2300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75份議案,要求修改環保法。”環保部法規司這位負責人說。在社會各方面一致呼吁下,人大環資委決定對其修改。
從近年來頻發的重金屬以及其他嚴重污染事件,監管部門分析后認為,環境污染和政府責任密切相關。這位負責人認為,“無論是環境污染事件,甚至是群體性事件,歸根到底,可能都有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的問題。比如,血鉛事件的不斷發生,可能是政府在造成環境污染方面的責任會更大。”
這位負責人說,針對目前政府環境責任缺失的實際,修改環保法時針對政府的環境質量責任制定了許多制度,而且力度比較大。此外,對公眾環境權益也有涉及,草案中將設立公眾依法享有良好環境的權益。在法律責任方面也有一些創新。草案希望加大對企業非法排污的懲罰力度,“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修改草案都涉及到了。”他表示,這些條款的設立是讓環保部門能夠有“殺手锏”對付企業嚴重違法排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