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0日訊 記者郄建榮? 9月20日,環保組織自然之友、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就云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因鉻渣污染造成環境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
20日上午,包括自然之友有關項目負責人以及公益律師在內的“云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公益訴訟律師團”成員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提交了訴訟材料。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將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受理。
訴狀將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云南省陸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為被告,將曲靖市環境保護局列為第三人。環保組織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對環境造成侵害的違法堆存鉻渣的行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險,即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徹底消除其已傾倒和堆存鉻渣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損害措施,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法評估,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監督;判令被告賠償損失,該賠償款應付至第三人專門設立的鉻渣污染環境生態恢復專項公益金賬戶,在原告等環境保護組織、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監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復被告所損害的生態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