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被拘_陸良化工非法運輸或因治污壓力
李秀中
云南曲靖鉻污染事件案情進一步擴大。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陸良化工”)副總經理左某和該公司職工王某及貴州省興義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稱“三力公司”)副總經理袁某三人涉嫌犯罪,已被曲靖市麒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全案的偵辦工作正在深入進行中。
擅自非法運輸或因任務壓力
曲靖市環境監察支隊對陸良化工的監察報告顯示,因該公司為2003年收購原陸良化工廠等企業組建,原企業生產產生的鉻渣簡易堆放在南盤江邊,約28.84萬噸(2004年以前累計堆存數)。
為解決鉻渣堆的堆存問題,陸良化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了“14萬噸堆存鉻渣無害化利用工程”及“14.84萬噸鉻渣無害化工程”。分別獲得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2020萬元和2860萬元,項目要求建成時間分別為2006年和2010年。
然而,廠方提供的數據顯示,2007年12月才建成的“14萬噸堆存鉻渣無害化利用工程”自投運以來累計處理鉻渣12.6672萬噸。5萬噸/年設施年處理僅2萬噸左右,未能達到設計要求,公司方解釋原因為設計技術問題。而原計劃2010年建成的14.84萬噸鉻渣無害化工程目前剛開工建設。
曲靖市環保局局長楊樹先向央視表示,(陸良化工)這一堆鉻渣已經是20多年了,所以我們是當地環保都定期進行檢查,他們(企業)承擔著國家一個項目,就叫鉻渣解毒,每年任務兩萬噸左右,叫他們來處理這個鉻渣。這個任務完不成,他們就認為可能會對他們進行處罰,他們在這個時候非法擅自對外運輸。
環保廳:追究廠方責任
《云南省環保廳關于云南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非法轉移傾倒鉻渣造成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意見的函》顯示:“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云南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其行為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曲靖市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認真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依法追究該公司法人及主管人員、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在6月發生非法傾倒事件之后,陸良縣環保局曾對陸良化工處以30萬元的罰款,并限期改正。而在媒體對該事件進行曝光之后,尤其是中央和云南省等領導對該事件作出批示之后,此次鉻渣非法傾倒事件升級。
曲靖市政府新聞辦副主任鄧耀祿向記者表示,此案還處于公安機關辦案階段,不能通報案件具體詳情。
本報日前曾經報道貴州省興義市環保局對三力公司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內容(詳見本報8月23日A6版),承運人劉興水在陸良化工和三力公司之間起著牽線人的作用,其中角色頗令人玩味;而陸良化工與不具備鉻渣處置資質和能力的三力公司私自簽訂了鉻渣供給合同。
此次事件中,陸良化工轉運鉻渣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環保部門申報,沒有執行危化物運輸聯單制度,發生非法傾倒5222.38噸。而貴州省興義市環保局對三力公司和昌威公司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還顯示,陸良化工和三力公司的相關人員將約50噸的鉻渣以鐵礦的名義直接運至昌威公司原料堆場存放,這批鉻渣最終被棄用后又被拿來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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