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1日訊記者郄建榮稀土企業在未來的幾個月內將接受環保核查。按照環境保護部今天公開的有關要求,通過核查的稀土企業,需要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環境保護部表示,對于未提交核查申請、未通過核查以及弄虛作假的企業,環境保護部將不予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據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近年來我國稀土工業快速發展,由此帶來的資源破壞問題日趨嚴重。以氨氮為例,全國稀土企業2005年生產冶煉分離產品產量達到10.39萬噸,產生的廢水量約2000萬噸至2500萬噸,其氨氮含量為300至5000mg/L,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到上百倍,造成嚴重污染。
根據要求,稀土企業如果通過環保核查,需要滿足8個條件。其中包括依法執行了建設項目(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度;污染物排放達到總量控制要求;達標排放;以及附近居民無關于環境問題投訴,或投訴問題已得到解決等。
環境保護部明確指令各地環保部門,對于未提交核查申請、未通過核查以及弄虛作假的企業,不予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環保合格或達標證明文件。
同時,各省級環保部門和各環保督查中心應加強對稀土企業的日常執法監管,尤其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稀土企業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于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群眾健康的稀土企業,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報告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