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糊涂賬 多年審不清誰欠誰 追蹤
化工廠銷售人員羅榮臻在辭職時,因結算貨款、工資等和廠方發生分歧,雙方爭執不下。廠方以他職務侵占為由向警方報案。圍繞羅榮臻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辦案機關辦理了幾年,經過公訴、審理,最終以證據不足還他清白。歷時8年時間,已是六旬老人的羅榮臻為此再次和廠方走上法庭。日前,雙流縣法院第三次對此案進行審理,認定化工廠應返還羅榮臻相關款項2.7萬余元,并支付鑒定費用等,成都中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
羅榮臻今年62歲了。1998年到2002年初期間,他在雙流一化工廠擔任銷售員。2002年初,他在辭職時,因結算貨款、工資等和廠方發生分歧。廠方說他欠單位上萬元貨款,羅榮臻卻說扣除他的工資和業務提成等,廠里反倒欠他,雙方就賬目不能達成一致。2002年9月,雙流警方突然傳喚羅榮臻,說他涉嫌職務侵占,依法對他進行調查。2005年8月,雙流縣檢察院對羅榮臻正式提起公訴,指控他涉嫌職務侵占罪。審判一波三折。2007年2月,雙流縣檢察院決定對他不起訴,因為經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后,檢察院“仍然認為雙流縣公安局認定本案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在刑事案件塵埃落定后,羅榮臻決定向廠方追要對方欠自己的7.3萬余元,并要求單位承擔其為刑事案件奔走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79萬元。2008年6月,廠方在他之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羅榮臻退還貨款和損失8.9萬元。隨后羅榮臻提起反訴。廠方和羅榮臻各自出具的兩份鑒定報告的數據存在較大誤差,2008年9月24日,雙流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雙方的訴訟請求。廠方隨后上訴至成都中院。去年9月,成都中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為由作出了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去年11月,雙流縣法院又對此案進行判決,認定羅榮臻應當返還給廠方2.3萬元貨款,駁回了廠方的其他訴訟請求,并駁回了羅榮臻的訴訟請求。羅榮臻上訴后,成都中院以原審法院程序違法為由,撤銷此判決發回重審。
“為了這場官司,先是為刑事案件奔走,現在又為民事官司請律師、做鑒定,長達8年了。”羅榮臻案件第三次在雙流縣法院開庭審理時稱,在廠方工作時,他先后為廠方墊付貨款6萬余元,還借給廠方現金3萬余元。墊付廠方的貨款,廠方發貨讓他自行銷售將錢抵債,而廠方在最后的賬目上,將這筆錢算成是他沒有歸還廠方的貨款。對此,廠方堅稱墊付的貨款已經支付給了羅榮臻。
日前,雙流法院作出第三次判決,認定化工廠應向羅榮臻返還款項2.7萬余元,并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同時還判令化工廠向羅榮臻支付鑒定費、車費等共計1.3萬余元。化工廠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成都中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成都商報記者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