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今日,昆明中院將開審我省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這不僅是我省7個環保法庭成立兩年來“零的突破”,也是我省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實質性的突破。
備受關注的“第一案”由昆明市環保局提起,將兩家養豬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養豬場污染了地下水源,致使附近1000多村民及大量牲畜出現飲用水危機。環保局索賠430余萬元用于恢復環境。
A 養豬場
環保設施未 “驗收” 多次污染地下水源
據查,2007年1月23日,昆明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羊甫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流轉承包的方式,從官渡區小哨村委會獲得了1000畝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官渡區標準化生豬養殖基地小哨生態畜牧小區(以下簡稱“生豬養殖小區”)項目建設。2008年5月15日,經官渡區環境保護局批復,同意養殖,同時對擬建生豬養殖小區的給排水、污水處理、養殖畜禽糞處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2008年7月23日,羊甫公司的主要股東又聯合注冊成立了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農公司”),羊甫公司成為其下面的子公司。此后,兩公司開始陸續將承包的養殖用地分割轉包給一些生豬養殖戶。
從2009年9月開始,在環保設施未經過有關部門“驗收”的情況下,兩公司開始營業。由于未對收集池作任何防滲工程處理,養殖廢水滲入地下水系統,導致距生豬養殖小區直線距離約1公里的七里灣大龍潭的水質從2009年11月初開始,出現發黑發臭現象。經衛生防疫和環境監測部門多次抽樣檢測,證實該龍潭水氨氮指標、菌落總數及大腸桿菌等指標嚴重超標。
污染事故發生后,三農公司被官渡區環保局責令停止生豬養殖,并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但兩公司對原收集池采取了臨時防滲措施后仍然繼續養殖。
今年2月27日至3月3日,生豬養殖小區再次發生養殖廢液泄漏進入地下水系統事故。
B 環保局
處罰不奏效走司法途徑
“事故發生后,兩公司不但沒有按要求治理大龍潭,而且到現在還在養殖。”
環保局認為,兩公司的行為造成七里灣大龍潭地下水供給系統及出水口水質污染,原有的飲用水功能喪失,直接導致大樹營村委會的部分人、畜飲水和生產、生活用水發生困難。
經研究討論后,昆明市環保局向昆明中院提起了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兩家公司立即停止對環境的侵害。并由兩家公司賠償治理大龍潭水污染的全部費用共417.21萬元。其中,治理設施建成成本費用計人民幣363.94萬元,按1年運行期計算,運行維護成本計人民幣53.27萬元。同時,由兩家公司賠償為處理水污染事故所產生的專項應急環境檢測費和污染治理成本評估費155293元。其中,昆明市環境監測中心監測費17974元,嵩明縣環境監測站監測費4629元,嵩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監測費170元,昆明市環科院污染治理成本評估費132520元。最后,由兩個公司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記者 曹紅蕾(云南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