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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存山主任首先介紹了此次調研的目的,是如何用法制手段支持環保工作,切實解決好環保問題。張波廳長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了簡要介紹,總結了近年來全省在污染物總量控制、減排工作、流域環境質量、環境監管水平、生態省建設、環保科技與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績以及2010年主要打算。王光和副廳長對近年來全省地方環境立法、環境行政執法、環境行政復議及規范性文件備案等環境保護法制工作作了簡要介紹,提出了下一步環境保護法制工作打算,并針對地方環境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議。
調研期間,高存山主任對省環保廳近年來環境保護及環境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高度評價,并對下一步環境保護法制工作提出了建議:一是提出,環保要依靠法制,法制是環保的基礎。要加快地方環境立法進度,不斷完善地方環境法規體系,為下一步環保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二是強調了環境執法的重要性。立法是基礎,執法是保障。在執法中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執法人員要做到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要接受監督。
最后,張波廳長提出了今后環境保護法制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一是要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盡快出臺《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和《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為“十二五”環保工作奠定基礎;二是要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努力提高環境執法水平;三是要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尤其是要加強立法、執法理念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