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環保要求的,6月底前須完成治理任務
本報3月13日訊 (記者 薛琳 通訊員 王穎 王毅)為改善煤炭發運站臺周邊及鐵路沿線的大氣環境質量,減輕煤塵污染對當地居民身體健康的影響,省環保廳和太原鐵路局今日聯合向煤炭發運站煤塵污染發起總攻,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煤炭發運站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否則環保部門將依法給與處罰。
監測數據顯示,目前,揚塵污染已成為山西省各城市(鎮)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而煤炭發運站在煤炭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可產生大量煤塵污染。據不完全統計測算,每裝卸1噸煤炭可產生煤粉塵3.53—6.41千克,每堆存1噸煤每年可產生煤粉塵1.48—2.02千克,不僅給煤炭發運站臺周邊的大氣環境和鐵路沿線兩側的房屋建筑、農作物、民用設施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也給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以及鐵路行車安全帶來較大影響。
為此,省環保廳和太原鐵路局聯手,決定對山西省境內所有已經建成并投運的煤炭發運站、專用站臺(含煤焦混發站臺、企業自有直發站臺)等進行煤塵揚塵污染集中整治,全面控制煤炭儲存、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
對2006年11月1日以后建成投運而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沒有履行環保“三同時”手續的煤炭發運站,要責令其限期補辦環保手續;對布局不合理的煤炭發運站,要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并要拆除煤炭發運設施。
按照要求,各煤炭發運站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對于逾期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煤炭發運站,環保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并要予以關閉或淘汰。對于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煤炭發運站將依法加倍征收揚塵污染排污費,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沒有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此外,2010年6月以后,所有粒度在35毫米及以下的煤炭經鐵路運輸時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抑塵處理,驗收合格的煤炭發運站,鐵路部門將優先安排煤炭發運計劃,優先調配運力。如果驗收不合格,不僅會被取消發運計劃,而且鐵路部門還會對其實施限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