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以農業基本法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的農業環境保護法律,并以法律為準繩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有機農業法》出臺之后,又相繼頒布實施了《有機農產品蔬菜、水果特別標志準則》、《有機農產品生產管理要點》、《有機農產品及特別栽培農產品標準》等。
政府會對綠色農業實施許多優惠政策。如對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戶提供了農業專用資金無息貸款;對堆肥生產設施或有機農產品貯運設施等進行建設資金補貼和稅款的返還政策;對采用可持續型農業生產方式的生態農業者給予金融、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等,這些優惠政策鼓勵了農業經營者的積極性,為農業環境保護和可持續農業生產起到推動作用。
農業環境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高投入、高產出、高能耗的生產方式帶來的,因此改變農業生產方式是保護和治理農業環境的關鍵。目前,日本的環境友好型農業主要包括3種類型,一是減化肥、減農藥型農業,通過減少化肥和農藥的使用量,以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及食品有毒物質含量;二是廢棄物再生利用型農業,主要是構筑畜禽糞便的再生利用體系,通過對有機資源和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減輕環境負荷,預防水體、土壤、空氣污染,促進循環型農業發展;三是有機農業型,完全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外部物質的投入,通過植物、動物的自然規律進行農業生產,使農業和環境協調發展。
英國
2005年起,英國政府首次對農民保護環境性經營實行補貼。農場主在其經營的土地上進行良好的環境管理經營,每公頃土地每年可得到最多達30英鎊的補貼,而進行不使用化肥和農藥的綠色耕作則將得到60英鎊的補貼。按照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的規定,無論從事粗放性畜牧養殖的農場主,還是進行集約耕作的糧農,都可與政府部門簽訂協議。一旦加入協議,他們有義務在其農田邊緣種植作為分界的灌木籬墻,并且保護自家土地周圍未開發地塊中的野生植物自由生長,以便為鳥類和哺乳動物等提供棲息家園。
德國
政府要求在農業發展中,權衡經濟和環境利益,避免由于外源物質污染或經營措施不當而對農田內外群落造成不良后果,注意保護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
德國在進行新農村建設時,非常重視規劃工作。針對農村和區域經濟發展、自然資源保護以及改善農業結構等重要政策的制訂是每個州的重要任務。除執行州項目外,縣、區和社區政府還會制定并執行自己的政策,比如改進自然與景觀管理、保護水資源等。
德國農業部還提出了資助農村綜合發展新思路,把一個地區視為一個整體,把各種資助措施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改進地區自然條件、農業基礎設施和農場工作條件,以達到有效促進有關地區綜合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