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2005-3-7
記者: 段松君
今年“兩會”的最熱門話題之一,就是中央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預計在這次“兩會”上,中央會對這一新課題作出部署。
從“以人為本”、“科學的發展觀”到“和諧社會”,構成了中央新的執政宗旨和社會理想,是執政理念的一個重大的轉折。如果說“以人為本”、“科學的發展觀”主要指明了發展的方式和手段的話,“和諧社會”就是指出了當前時期發展的走向和目標。就像國內外輿論指出的那樣,“和諧社會”的提出,體現了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直面現實、放眼長遠的智慧和勇氣,它體現了13億人民的根本利益。
環境保護的目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幾十年來,我國的廣大環境保護工作者的努力,是指向這一目標的。環境保護之所以被稱之為“造福群眾”、“造福子孫后代”的事業,之所以被稱為是“崇高的事業”,就是因為它有一個崇高的目標———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從環境保護的過程來說,保護環境就是實踐民主法治的一部分。建設“和諧社會”有很多起點,尊重法律、依法辦事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境保護的一個最重要手段就是完善法制、嚴格執法。回顧我國環境保護的歷史,如果說環境保護是靠宣傳起家的,那么落到實處則是靠執法。這幾年國家環保總局大力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極大地打擊了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環境保護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污染環境的行為實際上是通過損害其他人的環境利益、經濟利益和生存利益來獲取少數人的不法利益。從這幾十年的現實來看,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往往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維護他們的利益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我們幾十年來保護環境的各項活動,特別是這幾年連續開展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廣大環境保護工作者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我們應該而且可以為構建我國的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也為我們把環境保護事業推上一個新臺階,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我們應該抓住機遇,努力進取,求真務實,勇于創新,迎接環境保護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