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規劃局就《日照分析規劃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公開聽證,規定日照分析范圍為建筑高度的1.8倍,這一文件如果正式出臺,市民的“采光權”將有據可依。
近年來,因為采光權糾紛而訴諸公堂的報道屢見不鮮:武漢三市民狀告城管局,打贏“采光權”官司;長沙一市民贏得“采光權”―――一縷陽光價值7000元等等。對此,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副會長宋金強深有感觸:目前,城市建筑中采光不足的問題非常普遍,當一棟棟高樓拔地而起時,住戶的“采光權”也正在受到威脅。究其根源,是房產商為牟取暴利,明知違章仍強行施工,以及市政部門的不合理規劃造成的。比如,有凹口的房子會互相遮擋光線,但為了節省空間,很多建筑商還在建造這樣的樓房;按照國家標準,居室中至少要有一個臥室朝南,但仍有一些樓盤全部朝北;還有一些樓盤刻意追求錯綜復雜的戶型結構,而犧牲了采光、對流的設計;許多塔樓的廚房、餐廳、衛生間也無法直接采光、通風。
那么,什么樣才是采光好的住宅呢?目前,國家對于建筑采光的規定主要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和《住宅設計規范》。依照《住宅設計規范》,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當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應有2個獲得日照。世界衛生組織則規定,健康住宅的日照應為一天3小時以上。
專家認為,如果采光好的話,不但能減少空氣中病菌的傳播機會,還可松弛人的視覺神經,如果長期居住在采光不好的房間里,會影響人的情緒和心理健康。
因此,宋金強建議,從采光角度來說,買房時選擇板樓比塔樓要好。如果室內采光不好,裝修時,就應注意補充入口處的光源;背陰的客廳忌用沉悶的色調,墻面可以用淺藍色調試;地面盡量使用淺色光面材料,避免深色吃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室內的光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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