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首起因環境污染關系糾紛案在清河法院開庭審理。
2001年,原告黃某、王某夫婦與被告楊某商定,由楊某對黃某夫婦所有的住房進行裝潢,裝潢結束后,兩原告即于2002年春節前搬入居住。王某認為楊某對裝修材料質量的不負責任和野蠻施工造成預埋在
地板下的水管被鉆通,導致自來水長期滲漏,地龍骨、
地板霉變腐爛,家具受潮變形,含在材料中的甲醛、tvoc等有害物質被水溶解而提前超量釋放。后楊某應王某要求于2002年6月份對部分工程進行返工,而新材料再次增加了室內空氣污染的程度。自2003年初起,王某即感到頭暈,常欲嘔吐,后經診斷,王某患了終生性白血病。王某及黃某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室內環境檢測,至2003年9月,室內甲醛濃度比標準限量高出8倍,至2004年4月再次檢測時甲醛濃度比標準限量還高出5郾25倍。王某認為是這些有害物質直接導致其患上血液病,楊某的裝潢行為給王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某夫婦將楊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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