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魏娟 通訊員 王西萍 為您報道 昨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蘭州首例戶主告家裝公司甲醛超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肖先生的訴訟請求,肖先生不服,表示將提起上訴。
甲醛超標 驚喜變嘆息
肖先生家住城關區暢家巷,去年12月他與甘肅某裝飾有限公司(簡稱:裝飾公司)簽訂了總造價為4萬元的家裝合同,約定由家裝公司包工包料,對他新買的房子進行裝修。
房子裝修完畢后,肖先生委托甘肅
環保產業協會室內污染治理中心(簡稱:治污中心)對新裝修的房屋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表明,室內甲醛超出國家強制標準。肖先生一家嚇得不敢搬進新家。與家裝公司協商無果,肖先生只好以家裝公司嚴重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及經濟損失共計1萬余元,并對已裝修的房子進行整改,使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強制標準。
家裝拒擔責 公堂討安全
家裝公司則辯稱,公司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并不存在違約的情況,肖先生所提供的治污中心的檢測結果沒有法律效力。
駁回訴訟 房主要上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雙方訂立的家庭裝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對于肖先生提出的被告裝修工程甲醛嚴重超標的問題,因其提供的“室內環境檢測表”既無檢測人員簽字蓋章,也未提供檢測單位的檢測資質,故法院不予認定。據此,法院一審駁回了肖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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