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一起家具污染室內環境的訴訟案,法院終審判消費者勝訴。這是全國首例消費者勝訴的家具污染案。
2003年,
蘇州的這名消費者以所購家具甲醛含量超標7倍,致使其居室環境遭污染為由,將相關家具廠商告上法庭。據律師和業內人士分析,消費者獲勝關鍵在于將“家具質量糾紛”或“人身損害賠償”官司,改成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官司。這樣一來舉證責任就從消費者處轉向了家具銷售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居業內人士指出,其實家居污染案例屢見不鮮,但大部分消費者的投訴都被當作家具質量糾紛處理了,最終效果不佳。而在這個案例中,消費者針對的是室內有家具和無家具時空氣中甲醛濃度的對比,這種對比更能真實反映出家具甲醛釋放對室內環境的影響情況,因而消費者的勝訴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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