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受到社會關注的現代城業主狀告開發商房屋氨氣超標案終于有了結果:北京市朝陽法院判決被告一次性補償業主孫某、張某各5萬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鑒定費。
1999年業主孫某、張某購買了位于朝陽區現代城公寓2號樓房屋,并如約支付了全部房款。當年年底入住后,兩位業主感覺房間內氣味難聞,具有強烈刺激性。后經檢測發現:室內空氣中氨濃度高出國家參考標準。因此,兩位業主以開發公司違約為由,要求對自己購買的房屋進行修補,同時提供在此期間相同品質的周轉房,并賠償原告已發生的房租、檢測費、體檢費、醫療費、律師費等各項損失。而被告認為原告房屋內氨氣的存在和產生,是由于國家對于建筑材料標準制定的滯后性所導致的,自己對此沒有過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所購房屋內存在氨氣,對人體有一定損害,確實不便于居住。應按照公平原則對原告給予適當補償,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孫某、張某各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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