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12月31日,北京宣武區法院宣判了國內首例室內環境污染傷害案,法院判定被告北京華輕達裝飾公司賠償原告秦女士一家裝修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19891元。
秦女士夫婦在2000年4月和北京華輕達裝飾公司簽訂裝修合同,裝修位于廣安門的一套兩室一廳住宅。2000年6月裝修交工后,經過近5個月通風,秦女士全家于11月搬到新房。自從搬進新房,秦女士全家就開始連續不斷地感冒。其中秦女士的丈夫長時間不退燒,免疫力下降,住院治療一個多月也不見效,后來經檢查發現患上喉乳狀瘤。此外,秦女士的女兒因頭暈摔倒在學校里,秦女士自己也持續咳嗽。幾個月下來,秦女士全家的治療費、醫藥費等高達數萬元。新房不敢住,全家人只好在外租房。
2001年6月,秦女士請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室內空氣中甲醛達到0.71毫克,超過國家標準近9倍。
多次找裝飾公司卻沒有得到解決后,秦女士全家把裝飾公司告上法庭。經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秦女士一家目前臨床表現病癥的發生均不能排除甲醛的刺激作用,甲醛的持續刺激也使其慢性咽炎難以痊愈。
昨天上午,法庭下達民事判決書,依法判決秦女士一家勝訴,裝飾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給付秦女士裝修費42000元、裝修拆除費5945元、木
地板費12313元、檢測費1050元、法醫鑒定費2100元、物業管理費及供暖費9803元、租房費22680元、營養費1000元、醫療補償費3000元、精神損失費20000元,共計119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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