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世界日報》7月25日報道,泰國工業部工廠工業廳廳長阿提表示,目前開采發掘及生產石油后產生的廢棄物較多,部分開發商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輸送國外,或將廢棄物堆積在河岸邊,對河岸民眾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
石油采掘法規定,開發公司有義務處理開采石油所產生的廢棄物,使其不造成環境污染,可將開采廢棄物如廢棄化學物品、石油等送出國外回收利用,或將其填滿至挖掘洞。不過,很多開發公司卻不依照法律規定處理廢棄物。
工廠工業廳將連手天然能源廳、港務局、資源及環境政策委員會、及海關廳等相關部門共同解決問題,并呼吁民營企業共同合作。上述機構將公布開采石油所產生廢棄物的種類、及影響,并宣傳處理方法。
此外,廳方將派出專員抽查調查鉆井平臺,檢查鉆井平臺所產生的化學物質及廢物產量是否超出標準等。如果遇到違規現象將罰款10萬銖,或負責處理汀污染。
目前泰國灣主要有5個公司開發共362個鉆井平臺,分別為雪佛龍(Chevron)的270個、泰石油集團的68個、Pearl能源公司的19個、泰國Coastal能源公司的3個、及ENP公司的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