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美國人德雷克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zhèn)發(fā)現(xiàn)了油田。他挖了24口井,1860年就產(chǎn)出原油9萬噸。
這么多液態(tài)石油往哪兒放呢?于是,他用容積約8個啤酒桶的鯨油桶來儲存。當油多得盛不下時,他只好在地上挖池,暫存來不及裝桶的石油。然后,他再分裝在一個個啤酒桶中送往各地煉油廠。這個故事成就了桶與石油的關系。
最初,石油交易都是以桶為單位的。但是,盛石油的木桶有大有小,規(guī)格不一,各家油商到不同的油廠提油時所領到油每桶數(shù)量都不一樣,并且,政府要公示價格與收稅也無統(tǒng)一標準。因此,美國在1876年之前,采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準,確定42加侖為1桶。后來,桶便成為全世界普遍接受的石油計量單位。
不過,桶主要還是歐佩克組織和英美等西方國家常用的石油計量單位,在中國和俄羅斯等國則使用噸作石油計量單位。如果換算一下,1桶約合159升,1噸就約等于7桶了。
目前,在歐美國家,加油站通常用“加侖”計價,而加侖又有英制和美制之分。我國各加油站一般用“升”計價。“加侖”和“升”之間的換算關系為:英制1加侖=4.546升,美制1加侖=3.785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