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日前,國家環保總局有關官員證實,我國將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下一步,環保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具體的賠付補償辦法,該官員稱,新辦法不會對過去的污染事故進行追究。
該決定提出,我國將把環境保護作為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公
布考核結果,嚴格責任追究,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同時,環境保護將成為gdp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后將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和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并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
該決定強調,今后將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總局有關人士說,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具體賠付補償辦法將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起草,由法規處匯總。起草工作將盡快啟動。據《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