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十六屆五中全會確定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針和任務,環境保護被擺上了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另一方面,盡管國家環??偩?/a>兩次刮起“環保風暴”,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環境事件不斷。昨日下午,首任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主任委員曲格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表示,“環保風暴”的力度不是“過了”,而是“還不夠”,有望在“十一五”期間出臺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將大大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助力環保執法。
《第一財經日報》:按照目前的環保法律法規,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方,最多只能罰款20萬元,并且是“一事不二罰”。對此,人們普遍認為這樣的處罰力度太弱了。在加大經濟處罰力度方面,國家在未來會有哪些政策出臺?
曲格平:目前全國人大正在考慮制定一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這項工作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程,有望在“十一五”期間出臺。其中涉及的賠償處罰力度會很大,因為還要計算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人體健康損失等,不僅是當前的,還包括長遠的。有些污染對環境和人身造成的影響,不是馬上能消除的。按照國外的污染損害賠償標準,健康方面的賠償占相當大的比例。
《第一財經日報》:你如何評價這兩年國家環??偩?/a>發動的“環保風暴”?
曲格平:這實際上是環保總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在嚴格地執法。對于“環保風暴”,各地的反響不一,我也聽到有些部門反對。但要知道,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處罰,是環保部門應行使的職權,否則環保部門就是在違法。嚴格地說,環境法賦予環保部門的職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全行使起來,并不是“過了”,而是“還不夠”。
《第一財經日報》:那這樣的“環保風暴”還應該如何加強“風勢”呢?
曲格平:我們強調依法治國,現在看來,還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我覺得,普法工作十分重要,需要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人與自然和諧是社會的內核和基本特征之一。本世紀頭20年,既是我國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更是人與自然矛盾最為突出的時期。當前,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類污染事故頻發,生態災害不斷加劇,污染危害程度在擴大,已嚴重影響群眾生活和社會安定。構建和諧社會、建立新型的人與自然關系,在當前比任何時候都顯得迫切和重要。
另外,還要有強有力的監督,光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還不夠,監督機制需要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才行。比如,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方不聽環保部門的勸阻和處罰,司法部門應該介入。法律具有強制性,不能討價還價。領導說情,不僅是不應該的,也是毫無作用的。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在一些地方,環保部門進行處罰了,往往會有地方上的領導出來說情。
在處理環境與發展的問題上,歷來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種方式是以環境來換取增長,即以犧牲環境質量和環境福利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另一種方式是以環境來優化增長方式,即把環境保護作為一種手段,使之優化和促進經濟增長,從而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雙重目標。我們如何避免第一種方式,選擇第二種方式來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要求。
從目前來看,有些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是“太軟”了,原則性太強,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財經日報》:作為首任環保局長,你覺得現在的環保形勢與你當時的形勢相比,有些什么不同?
曲格平:目前的環保工作更多的是強調依法執政,不能再靠行政的辦法了。整個環保工作如果向“依法執政”的方向轉變得更快一些,環保工作就會有更大的改觀。那些已經出現的環境問題,相關的法律規定都是有具體要求的。如果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我相信現在的環境狀況應該是不錯的。為什么沒做到?首先要看監督夠不夠?環保部門是一個執法監督部門,對發現的問題當然不可能完全解決,但可以訴諸法律,可以起訴責任方。根據以往的經驗,只要起訴,環保部門還沒有敗訴的案例。[page]
需要強調的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仍然需要依靠三大支柱,即政府推動、企業支持和公眾參與。政府推動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前提,企業支持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力保障,公眾參與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