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水源地發現的不明絮狀物,正在影響這個城市的飲水安全。水源污染猶如一個慣匪,又一次“綁架”了一個城市,并脅迫我們再一次為此付出高昂的“贖金”。
每一次水源污染影響之大、危及人口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總是超乎想象。遭受過水
源污染的城市同樣會在心理上造成嚴重的傷害。即便是一些“專家”表示“可以放心飲用”,甚至在政府部門宣布事件已經結束之后,人們仍然無法迅速擺脫對飲水安全的恐慌和對未來飲水安全的擔憂。如果孤立地看待一次江河污染事件的發生,看似只源于一次爆炸或者一次超標排放,事出偶然,可實際上大多數的潛在爆炸或者潛在超標排放卻是隨時隨地都存在的。
每一次的江河污染事件,都讓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地區不得不為治污而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誠然,在每次水污染事件發生之后,肯定會有一些官員因此而丟掉烏紗帽,一些企業也會因此被處以“重罰”,但是人們常常發現,有關部門對那些肇事企業或個人給予的處罰是多么的輕,肇事企業或個人為其不負責任行為所付出的代價,與人民群眾遭受的損害相比,是如何的小。正是因為這種追究責任機制的軟弱,造成很多不幸事故接連不斷地發生。
據初步查明,牡丹江的這次污染是“海林市一家酒廠向海浪河大量排放酒糟所致,并不是化學污染”。不管最終的結果如何,我們無論如何也無法相信這個廠家只有這一次“大量排放”。看似“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往往有其邏輯上的必然。污染企業的行為早該被禁止,而不是在一個城市造成恐慌之后才想起來亡羊補牢。
應對包括飲水安全在內的公共安全問題,決不能單純理解為就是應對突發性事件,僅僅側重于提供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對公共安全的措施如果只停留在“突發事件”處理階段,而不是上升到“環境危機管理”層面,這顯然不足以應對公共安全事故高發的現實。因此,從現在開始,防范自己的城市被污染“劫持”,應該成為城市管理者們重要的行政課題。
我們不能坐視人質被綁架然后才想方設法解救,城市的飲水安全必須防患于未然。
(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