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儲煤的高峰將至,“計劃電”與“市場煤”的戰役已經悄然升級。
10月29日,中電聯發布報告,因煤價上漲,火電企業虧損嚴重的情況繼續惡化。除此前已經報虧的中部六省和山東省外,東北三省的火電企業也加入虧損大軍,至此已有10個省份的火電企業全面虧損。
中電聯的專家把破解虧損局面的良方歸結于“煤電聯動”,但“煤電聯動”的機制已經走上了惡性循環――政府的本意是以聯動為短期手段、電力改革為終極手段,化解煤電矛盾。不料體制改革8年停滯,電價和電煤的價格陷入循環上漲的怪圈。
煤電“八年抗戰”
“山西電廠就沒有不虧的。”一位當地電廠人士告訴記者。仿佛在印證這個說法,中電聯10月29日發布了今年前三季度的《全國電力供需與經濟運行形勢分析預測報告》。報告說:中部六省、山東省和東北三省火電企業因虧損面臨資金鏈斷裂;目前正臨近冬季儲煤之際,一些電廠已無錢買煤,可能產生不能保證電力、熱力供應的風險。
和山西的狀況一樣,這些省份的虧損原因也是電煤價格上漲太快,而坑口電廠上網電價一直偏低。
歷史上,我國為利用中西部省份的小煤窯資源,建設了一大批坑口電廠,形成了這些省份特殊的“大電廠、小窯煤”局面。雖然這批電廠普遍核定上網電價偏低,但在“煤價不如土”的2002年前,都還活得有滋有味。
2002年國家取消了電煤指導價,但仍然保留了“國家指導計劃”。隨后,2002年底在長沙舉行的“2003年度全國煤炭訂貨會”上,煤電兩行業在煤價上產生了嚴重分歧,“煤電頂牛”開始。
該訂貨會上,當時的國家計委建議“以2002年的合同價格為基準,每噸煤炭上漲5元”;但電力行業堅持“不漲價、不減量、不改變合同條款”的三不原則。最后,只按原定價簽訂了40%的國家計劃安排購煤合同,煤電雙方第一次不歡而散。
2002年,煤炭市場價大漲,原中央煤炭企業扭虧為盈;至此,煤價迎來了長達8年的“烏金時代”。
“2004年度全國煤炭訂貨會”開在福州。會上,國家發改委首推“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允許電煤每噸上漲不超過12元,允許火電廠上網電價每度上漲7厘,銷售電價每度上漲8厘。但是雙方都不領政府的情,諸多企業只簽訂了供貨量,不談價格。
自此,每年的煤炭訂貨會,成了“火車皮訂購會”――煤電雙方所簽合同,實質內容越來越少,履約率越來越低。簽訂合同的目的,更多的是想分得鐵路運力。
“2005年度全國煤炭訂貨會”上,發改委定下了“煤電聯動機制”。所謂“煤電價格聯動”,原本是國家為了緩解煤電雙方在價格上的爭執,允許電廠根據動力煤價格的上漲情況而相應地將電價適當上浮,原則是上漲的煤價70%部分轉移到電價,30%由電力企業通過提高效率內部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