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格煤炭管制上,城區范圍內禁止燃用含硫量1.0%以上的煤炭,禁止使用分散燃煤供熱鍋爐。而且強化脫硫設施的運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和已安裝高效脫硫裝置的燃煤鍋爐必須建立脫硫設施運行管理檔案,準確記載并及時報送煤質、脫硫劑品質和脫硫設施檢修、停運等情況。
與此同時,控制工業企業揚塵污染,城區及周邊范圍內禁止散料堆場露天存放,鋼鐵、水泥、焦化、陶瓷、煤炭洗選等行業的散料堆場必須封閉或上擋風抑塵墻。對建筑施工和拆遷場地揚塵加強管理,城區內建筑施工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現場周邊要設置1.8米以上圍擋。拆遷過程中采取高壓噴霧等有效的措施防止揚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