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結合實際,完善了《領導帶班下井制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和《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對領導干部每月下井的次數、帶班重點、帶班職責、跟班班次和監督考核等方面做了細化要求,不斷提升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的質量和效果。
公司規定領導干部在帶班期間,要嚴格做到與職工同上井同下井,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沒有處理不放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要求領導干部交接班必須在井下當面進行。升井后,必須認真填寫隱患登記卡,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進行詳細登記,并由井口信息站工作人員整理裝訂歸檔保存。
該公司還由監察室、安監科對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及時公示考核結果。同時,在井口電子大屏上實時公布帶班下井領導名單,隨時接受職工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