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2日訊(記者 王媛)22日,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了解到,環保部門本月開始對全市重點違法超標排污企業實行領導包案制度,按照“誰包案誰負責”的原則,加大違法排污企業整治力度。同一污染源企業如果年度內第4次超標排污,將直接問責轄區環保局局長。
根據市環保局發布的消息,今后對涉及全市國控、省控污染源、重金屬污染源、直排海污染源、石化區污染源等重點污染源出現違法超標排污的,由所在轄區環保局實施領導包案負責,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對同一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能力可以滿足達到排污需要 ,但年度內2次超標排污的,由轄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包案解決;當被包案企業第3次出現超標排污時,轉由轄區環保局副局長或監察大隊大隊長包案解決。
對同一企業年度內第4次出現超標排污的污染源,由轄區環保局或環保分局局長包案;轄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包案期間,由監察支隊負責相應片區的副處長配合包案;轄區環保局副局長或監察大隊大隊長包案期間,由監察支隊負責相應片區的處長配合包案。對包案兩個月內未能解決超標排污問題的,由監察支隊分管相應片區的副支隊長包案解決,必要時由支隊長包案或提報市局研究解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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