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作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本應始終站在受害公眾一邊;可是,如果同時又吸納企業會員,并且企業會費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那么,中華環保聯合會必然很難真正做到客觀獨立。
成立8年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目前正在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將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這在業界引發激烈爭議,甚至有專家稱“這是一種嚴重的倒退”。據悉,中華環保聯合會采取企業、個人兩種會員方式。企業會員根據級別不同,每屆分別繳納1萬~30萬不等的費用。而在這些企業會員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7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
中華環保聯合會雖然是一家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但是從其歷任主席、副主席的人員構成,就不難看出其濃厚的官方背景。事實上,作為一家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在成立之初,竟然申請到了環保部1145萬元的財政資金撥款。既然連違規撥款的“照顧”都有,那么在環保法修訂中,將其定為唯一一家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也就不難理解了。這顯然也是一種“特殊關照”,將中華環保聯合會從所有的環保公益組織中獨立了出來,成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唯一擁有者。
如果環保法修正案得以通過,那么也就意味著,決定是否對哪家污染企業發起環境公益訴訟,將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壟斷權力”。常識告訴我們,無論什么權力,即便是打著公益的旗號,一旦被壟斷,就必然存在著“權力尋租”的可能。更關鍵的是,中華環保聯合會本身是有企業會員的,而所謂“熱心環境事業的企業會員”,很多恰恰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那么,當這些“企業會員”成為環境污染事件的肇事者,中華環保聯合會還會選擇提起公益訴訟嗎?一邊收企業會費,一邊又去起訴企業,在利益驅使下,兩者將如何兼顧?
數據顯示,中華環保聯合會在過去幾年雖然做了一些公益訴訟,但訴訟對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業,沒有涉及到一家會員企業。如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資格被中華環保聯合會“壟斷”,那么所有的污染企業都會意識到,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企業會員,是逃避環境公益訴訟的最佳避風港。當然,面對不停找上門的企業,中華環保聯合會可能會有自己的企業會員選擇標準;但是,在巨額會費的誘惑下,誰也不能保證其始終保持公益的本色。
作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本應始終站在受害公眾一邊;可是,如果同時又吸納企業會員,并且企業會費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那么,中華環保聯合會必然很難真正做到客觀獨立。除非中華環保聯合會徹底排除企業會員,拒絕與企業發生任何利益瓜葛,否則,從曾經的“牙防組”的倒掉,人們似乎就能隱約看到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未來。牙防組,曾指導全國人民“牙病防治科學用牙膏”18年之久,本來也是一個公益組織,最后的倒掉就是因為與企業“過從甚密”謀求經濟私利,使其失去了公信力也失去了民心。
中華環保聯合會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對外“不會權力尋租,接受賄賂”,將接受法律、社會、其他民間環保組織和媒體的監督。這樣的表態固然很好,但不能只是純粹的自律自覺;只要中華環保聯合會事實上處于壟斷的地位,那么面對隨之而來的“糖衣炮彈”,中華環保聯合會始終保持公益本色,并在會費利益與公益訴訟之間實現平衡,將很可能是一個無法完成的任務。中華環保聯合會要避免成為下一個“牙防組”,最好的辦法就是拒絕任何形式的壟斷,并且,寧可被政府招安也不要依賴企業繳費。
(原標題:環保聯合會莫成下一個“牙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