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祝楚華)今后四川新購置機動車在注冊登記前,其所有者應當在擬注冊登記地申請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在用機動車也應該按期申請核發或換發環保標志,因尾氣達不到環保要求而不能獲得環保標志的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不予發放牌照或通過年審。
日前,四川省環保廳出臺《四川省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辦法》《四川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和《四川省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建設技術規范》。據透露,今后可由交管系統外的社會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環保檢驗。
四川機動車環保標志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綠標)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黃標),獲黃標的車輛(黃標車)在實施高污染策劃限行的城市,將受到一定的行駛限制,如成都“黃標車”白天不能進入繞城高速內行駛。
根據規定,柴油汽車達到國I及以上標準、汽油汽車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可獲綠標,否則發黃標。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標,否則發黃標。
又訊 省環保廳的數據顯示,2011年四川省機動車保有量為1048萬輛,全省汽車排放一氧化碳116萬噸,碳氫化合物13.95萬噸,氮氧化物19.9萬噸,顆粒物1.5萬噸。比2010年均有增長,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長達12.06%。上述汽車排放的氮氧化物中,柴油車排放的比例接近60%,而汽車排放的顆粒物,柴油車排放的甚至接近總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