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4月16日電(嚴明 朱曉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6日公布,該院在全省法院啟動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試點工作。環境公益訴訟也在試點集中審理的案件范圍內。南京、無錫江陰、徐州新沂等10個中基層法院為試點法院。
據該院統計,2007至2011年,江蘇法院共受理環境保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249件,審理的案件呈現兩大特點:其一是環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圍廣的特點,權益受侵害的主體通常呈現群體性特征;其二是除了傳統的大氣、水污染外,噪聲、光、油煙、室內裝修、電磁輻射等不可量物引發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新情況新問題、新型案件的層出,對環境保護案件審理專業性和科學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現有審判機制下,法官的專業知識水平不能完全適應日益復雜的案件審理需要。這一難題促使我們通過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案件審判組織,以集中化專業化審判來提高環境保護案件的審判水平,保證案件審判質量。”江蘇高院民一庭負責人介紹。
具體措施如下:高院相關審判業務部門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合議庭審理該類案件,并指導全省該類案件集中化審判。各試點法院成立相應的審判庭或合議庭,集中審理環境保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部分試點法院需在5月底前完成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各試點法院需建立專門的環境保護案件臺賬,每月25日前將臺賬報送至高院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中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后,相關法院需立即將有關情況層報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