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雅琴)東莞企業每年因環保違法受處罰金額超過2000萬元,但環保案件依然居高不下。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了解到,環保部門爭取到中級人民法院支持,將推動成立環保法庭,以減少環境侵權行為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
市環保部門已經向市編辦遞交申請,由環保、法院兩個部門共同推動這一工作。
2011年,東莞市共處罰環保案件822宗,罰款金額2864萬元。即使是在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的2009年至2011年3年間,東莞市處罰案件數和罰款金額也是呈逐年遞增的態勢,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8.5%和17%。
市環保部門說,在經濟危機期間,處罰力度不減,從側面說明環保局對環境違法零容忍的態度。
從今年起,市環保部門開始實行監管市鎮兩級分開的做法,766家最核心的重污染企業劃歸市環保監察分局監管,其他的由各鎮街環保分局監管。
盡管東莞市加大了環境治理的力度,但由于欠賬太多,加上企業、個人環境意識普遍比較淡薄,環保自律性差,環境違法成本低等原因,使得環境問題依然嚴峻。
另一方面,環境行政執法存在不少制度缺陷,嚴重制約了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造成環境案件執行期長,未能及時制止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群眾重復投訴案件較多,使環境管理工作陷入困境,產生了較大的社會矛盾。
為破解這一難題,市環保部門經過深入調研,認為成立環保法庭是一個很好的解決途徑之一。
近年來,全國大型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依靠行政處罰手段和經濟手段治污,難有成效。環境污染類案件判決難、執行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尤其涉及維護公眾和社會環境權益的案件很難成功訴訟。只有讓監管失職者承擔起相應責任,讓污染企業付出慘重代價,污染事件才能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才會減少。
早在2008年,市環保局就有成立環保法庭來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和效率的想法。當時,全國已經有不少省市的法院建立了環保法庭,市環保局也到南京、無錫等建立環保法庭的城市進行了考察,發現有環保法庭的地區,環保執法效果明顯得到加強,在阻止企業環境污染方面效果不錯。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文件,支持在環保糾紛多的地區建立環保法庭,提高環境司法水平。
目前,全國共有16個省(直轄市)自行設立了61家環保法庭,以環保審判庭、獨立建制的環保法庭和環保合議庭3種模式存在。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環保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意向成立內設的環保法庭,因為這樣的執法效果會更好,力度更大。
成立環保法庭后,一支具備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綜合素質,具有一定環境科學知識和理論調研能力的專門化法官隊伍,將成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審理的專業性法官。司法機關也將建立環境保護司法新機制,支持和監督環境保護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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