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執行慢等難題
本報訊 (記者黃江潔)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為加大對環保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市環保局正在與法院溝通,計劃設立環保法庭。
環保法庭擬設市中院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東莞工業企業的迅猛發展,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環境執法力度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因環保部門無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強制執行申請周期長等制度上的缺陷,也造成環境案件執行期長、難以及時對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并造成群眾重復投訴案件較多。
據悉,目前國內已有不少省市的法院建立了環保法庭,環保執法效果明顯得到加強。在去年東莞“兩會”上,也有委員遞交了要求設立環保法庭的建議。
該負責人指出,設立環保法庭最大的益處在于可以減少環保執法的周期。“很多污染企業喜歡拖,環保局目前沒有強制執法的權力,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這個過程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等到執法成功,已往往給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了。”該負責人表示。設立環保法庭后能及時有效地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者具有很強的震懾作用。
目前,國內設立的環保法庭有環保審判庭、獨立建制的環保法庭和環保合議庭3種模式,東莞會采取哪種模式呢?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環保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意向成立內設的環保法庭,因為這樣的執法效果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