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月9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記者日前從市環保局獲悉,根據環保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將于明天開始對機動車輛有序發放國家統一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全國版環保標志分綠色環保標志和黃色環保標志二大類(含副本)。在本市新注冊登記的汽車,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過程中一并向車主發放環保標志;本市已注冊的在用車,則須在本市47個車輛安檢機構領取環保標志,委托外省市車輛管理所進行定期檢驗并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本市注冊登記車輛,也須回本市機動車安檢機構領取環保標志。本市也不再為外省市號牌車輛發放環保標志。
環保部規定,標志發放的周期與車輛的定期安全檢驗周期相同,因此為方便車主申領,本市實行“一門式”服務,車主在對車輛進行定期檢驗時同步開展安全和尾氣檢驗,從而確保車主在申領安檢標志的同時可以方便地申領環保標志。
本輪發放全國版環保標志,預計將用二年時間全部到位,在此期間從2006年起已申領過本市發放的上海版環保標志的機動車,即使換發成全國版黃標后,仍可以按原允許行駛的范圍繼續行駛。
對損壞、遺失等情況需要補發的,應當事先登錄上海市環保局網站(www.sepb.gov.cn),在《公眾服務》欄目中點擊“上海市車輛環保標志作廢聲明與補辦申請”,取得補辦申請書后,憑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在安檢機構補辦環保標志。車輛在過戶后若車牌號不發生變更時則不需要重新發放環保標志,若車牌號發生變更時,可以在下一個年檢周期時在年檢站通過補換發功能換發環保標志和副本。
市環保局同時強調:機動車排氣檢驗遵循“新車新標準,老車老標準”,不同年代的車型執行不同的標準,對達不到檢驗標準的車型,不得發放任何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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