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記者張愉報道:1月5日,大江網記者獲悉,《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至2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或者其他用戶無償或低價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單位職工按照能源消費量給予補貼,如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有意見建議,可通過郵寄信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二處 郵政編碼:330046)或發送電子郵件(fgm @jxfazhi.gov.cn)的形式反饋。
用能單位阻礙監督最高將罰1萬元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行政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浪費能源的行為,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如果用能單位阻礙或者拒絕接受節能監督檢查,將被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的固投不能開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將要接受節能評估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未通過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如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節能評估報告予以審查通過的,或對未經節能評估審查或者經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予以批準、核準等行為,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信息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能源利用狀況報送不實將受重罰
《辦法》規定,對高耗能的產品,江西省政府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標準,如果超過,情節嚴重,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可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此外,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含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將作為重點用能單位加強節能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將對這些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經審查,如果無正當理由,未完成上年度節能目標的,將接受調查處理,必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將委托節能服務機構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以上不滿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如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能源企業職工不能享受特權
《辦法》規定,煤、電力、煤氣、天然氣、石油等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或者其他用戶無償或低價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單位職工按照能源消費量給予補貼。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如違反規定,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應當優先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產品、設備時,應當優先采購。如未優先采購的,將被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