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外
通訊員 田舍郎 汪佳銘 記者 郭婧
本報訊 昨天,平湖市人民檢察院與嘉興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之間達成和解協議:嘉興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541373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4607元。
至此,11月7日立案的浙江省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歷經40天審理后,調解審結。
5000余噸含鉻污泥被傾倒在池塘里
公益訴訟原告平湖市檢察院訴稱,2010年9月至10月間,被告嘉興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將5000余噸的污泥傾倒在平湖市當湖街道大勝村林角圩橋西南側的池塘內,該區域屬平湖市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
上述污泥中的含鉻污泥是海寧四家皮革企業在制革生產過程中所產生,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海寧四家皮革企業將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給被告綠誼公司進行處理。
今年11月30日,這起訴訟案在平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平湖市檢察院以公益訴訟原告身份,請求法院判令嘉興市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等5被告賠償人民幣54.1萬余元,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
賠償金54萬余元是怎么來的
庭審結束后,平湖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原、被告雙方于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協議并請求確認協議有效。根據和解協議,嘉興綠誼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541373元。
這54萬余元,是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提出的,分別包括:技術咨詢費10萬元,河堤加固費5.94萬元,工程監理費9000元,代為清除污泥費12.28萬元,臨時道路鋪設費6650元,污水入網費1萬元和后續處理費23萬余元等。
檢察機關指出,這是污泥傾倒造成環境污染后,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被告已將這筆賠款全額匯至法院賬戶,法院隨后即將這筆款項移交給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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