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12月13日電 記者徐偉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侯行知涉嫌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侯行知在擔任重慶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子侯彧(另案處理)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25萬余元。
鑒于案情重大,法院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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