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上午,省檢察院會同省環保廳通報了我省檢察機關運用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的工作情況。
嘉興南湖區新豐鎮凈湘村村民沈某,在自己的承包田內違法搭建作坊從事廢塑料清洗,對當地的空氣、水源均造成一定污染。當地環保部門多次處置未果的情況下,南湖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件提起民事公訴,追究沈某污染環境的民事法律責任。這也是省檢察院運用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的一個成功案例。
檢察機關的介入,為環境保護增添了一份剛性。我省檢察機關自2008年在基層檢察院試點探索對環境公益案件的檢察監督工作至今,共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件,支持起訴6件,督促、協助環保部門追繳拖欠的排污費82筆,共計人民幣107萬元。
本報通訊員 范躍紅
本報記者 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