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譚建紅 記者 張通)8月1日,攀枝花市東區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市民肖先生申領到了機動車環保標志。從當天起,攀枝花市將按照機動車注冊所有者情況和注冊月份,分時段集中核發環保標志,今后未取得環保標志的機動車將被限行。
8月1日起,攀枝花市依據國家機動車環保分類名錄和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標準,對全市在用機動車實施環保分類和環保標志核發,凡在該市登記注冊的在用機動車(暫不包括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均可申領環保標志。
攀枝花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核發時間按機動車注冊月份分時段集中核發,其中個人所有機動車在1至3月注冊的,于8月1日至8月31日核發;4至6月注冊車輛于9月1日至9月30日核發;7至9月注冊車輛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核發;10至12月注冊車輛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核發。
據了解,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根據排放標準分為綠色(較低排放)和黃色(較高排放)兩種。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首次核發環保標志的,須依法經環保檢測合格后,再行核發。首次核發工作結束后,該市將依法對未取得綠色環保標志和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區域、通行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
攀枝花市將健全機動車登記管理、環保定期檢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超標機動車強制檢測維修和淘汰報廢制度,并加快“黃標車”淘汰進度,力爭在2015年基本淘汰完畢2005年注冊的營運黃標車。
(原標題:今后未取得環保標志將被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