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政府下發《秦皇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大力防治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以保護和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該辦法從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在住宅區和居民集中區經營娛樂、餐飲、購物、加工、維修、健身、洗浴等經營項目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進行治理。對房屋進行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繕等,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作業的,應避免或者減輕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