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6日報道: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近日向《中國日報》表示,根據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到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高于“十二五”規劃(2011-2015)提出的11.4%的目標。
除11.4%的目標外,我國還提出在2020年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的目標。據此前新華社報道,我國目前非化石能源比重約為8%左右。
韓文科表示,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我國非化石能源的比重將超過目前設立的11.4%和15%的標準。他此前表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將達到20%,到本世紀中葉(2050年),非化石能源將占三分之一。
目前,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占我國一次性能源的比例約為90%。控制化石燃料使用量,并同時增加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比例是我國“十二五”階段能源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
中國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在今年兩會前表示,我國計劃制定未來五年能源消費總量的硬性指標,即到2015年,消費總量限制在相當于40億噸標準煤。數據顯示,我國去年的能源消費總量達到32.5億噸標準煤。
對于能源消費總量的嚴格控制,符合我國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前提出的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的目標。
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在一份報告中指出,“十二五”規劃是一個轉折點,標志著我國不再像此前一樣單純強調經濟增長,而是轉而對清潔能源發展加以強調,這將是中國保證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步。
事實上,為發展清潔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11月30日,發改委發出通知,在上調上網電價和非居民用電的銷售電價的同時,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此前的每千瓦時0.4分提高到0.8分錢。新政策從12月1日起實施。由于我國目前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仍處于發展初期階段,業內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對促進產業發展將有積極效果。
我國在2006年頒布《可再生能源法》。該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據此,國家在銷售電價中開征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經過5年的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韓文科表示,我國的風電行業從零起步,現在已經變成產業,進入商業化發展階段。
在國際化合作領域,“中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項目”作為國內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經過6年的努力,將于今年年底完成第一期工作。據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透露,目前我國相關部門與世界銀行正在積極探討該項目第二期的發展,預計將在明年啟動。
參與該項目的韓文科所長表示,在第一期發展的基礎上,第二期將繼續發展風電,研究完善風電產業體系,建立國家層面的研發中心,建設風電公共檢測認證平臺,支持風電企業的發展;同時,二期將把更多注意力轉向中西部地區,并尋求完善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對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給予更多的支持。(中國日報記者 周妍 編輯 鄧睿)